讀書札記 - 淺論中國哲學中的理欲觀

理和欲的問題,就是道德原則與生活欲望的關係同題。 欲望在人生中佔有極重要的位置,如何處理欲望,欲望應否滿足,應當滿足到什麼程度,不單是個人的問題。

社會生活當中,彼此間的物質利益往往會發生矛盾,需要用道德原則來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物質利益矛盾。

在歐洲,有古希臘的快樂主義,也有寡欲主義。中世紀的基督教極力宣揚禁欲主義。

在中國古代,先秦時期的魏牟就是主張縱欲的。荀子批評他們“縱情性,安恣睢,禽獸行”,是說他緃情任性,不顧義理,像禽獸一樣。
魏晉時代出現的緃欲思想,出現在偽書『列子• 楊朱』,公開主張人生的目的就是享樂,認為人生是短暫的,應該及時行樂,聲名性命也可以不加顧及。

和這觀點相反的是墨家。 墨家重苦行,有禁欲的傾向。當然這實際上是要禁止小數人的過度欲望,以便滿足大多數人的最低限度欲望。
再有道家講 “無欲”。 主張 “少私寡欲”,教人們滿足於最低限度的欲望,對於欲望採取限制和知足的態度。

到了魏晉隋唐時期佛教逐漸盛行,佛教是主張禁欲的。 但在整個古代時期,宗教始終沒有在中國佔有主導地位。佔思想主導地位的是儒家學說。

儒家學說既不主張縱欲,也不主張禁欲,而是主張節欲。 孔子講 “七十而從心所欲,不逾矩”。 不逾矩,就是對欲加以節制,使欲不超過一定的規範。 而荀子則明確強調對 “欲” 實行 “節求” 。 他認為,慾望是應該滿足的。 但人人要求滿足欲望,就會發生互相衝突,反而大家的慾望都得不到滿足。 因此必須各自節制其欲,使人們不互相衝突,然後各人的慾望才可得到相當的滿足。 荀子還強調 “ 以道制欲 ”。 他認為心能夠明白道義,通過道義來節制欲求。

到了宋代,儒家的節欲説發展成為“存理去欲”説。 受了道家和佛教的影響,理學家講“無欲”,“去欲”,“遏欲”,“滅欲”。 但從根本上說,他們所堅持的還是儒家的節欲態度。 與西方中世紀的禁欲主義並不一樣。

天理,人欲的慨念,追尋根源最早見於漢代年初寫成的『樂記』一書。 『樂記』所說的天理,是指自然的規律和準則。 人欲是指個人之欲。 實際上是指私欲。 『樂記』説:“物之感人無窮,而人之好惡無節,則是人化物也。人化物也者,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。” 意思是説,人們在世界上會遇到許多引起欲望的東西,人們對這些欲望要用內在的理智加以節制,如果不能節制,就違背了自然的規律和準則,那樣人就等同於動物了。

理學家主張存理去欲,並不是否定一切欲望。 他們認為有些欲望是合理的,應該滿足的。 比如吃飯穿衣,男婚女嫁,是自然的,正常的,不屬於人欲,而屬於天理。 但如果食求美味,衣求美服,不安於夫婦之道而另有所求,就是屬於人欲的範圍了。 當然,何謂 “美味,美服”,每人都可能有不同的標準。

道家的 “少私寡欲”,亦不表示人不可有欲望。只是應盡量減小。 “盡量”兩字靈活之極,難有準則。 是怎樣實行呢?方法就是以從前或現有的標準,一步一步減少,才叫“寡欲”。 當然隨著長期的寡欲,慾望可真正減少到非常少的程度。

有論者認為儒家的節欲,減欲,甚至其他主張,是針對帝皇和統治階層而發。 但其實儒家的主張,從來都沒有為任何一階層着想,而是以全人類為對象,包括聖賢,君子(有道德的人),及所有普通人。 雖然儒家的主張不是針對帝皇,但帝皇也是在其道德規條之下。 儒家對帝皇及統治階層的道德要求,比普通民眾更高。 因他們對國家有責任,對人民有責任,對自己有責任。

真正限制影響我們的思想行為力量,來自我們既有的,人人都認為“是”的道理。 但儒家思想成為古代中國人人都認為是真理的時候,就算最反對儒家學說的人,在他先天腦海中已有一種無形的搏束。 不用念過四書五經,也知道彌漫整個社會的共同意識,已經規範了人心。 因此就算荒淫無道的帝皇,因為受到儒家學說的影響,在傳統中國,受到一定的制約,不至像羅馬帝國般,荒淫無道,胡作非為的程度。

其實儒家學說對人們提倡的,要求的,可以是非常低,任何人都可做得到。 但如果要真正完成最高的要求,堯舜聖賢,包括孔子自己,都說“做不到”。 但人之一生,就是要盡力,做到多少,只要努力不懈,就能無愧此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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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「理欲之辨」,在中國思想史上,從春秋到明清時代,已經延續了二千多年。梁兄把中國古代(從先秦諸子到宋明理學家)理欲思想的發展脈絡作了一簡要梳理,但對明清之際,思想家如李贄、王夫之及戴震等的理欲價值觀的轉變這一段歷史,卻沒有論述,弟會嚐試在下文作一簡單的補充說明。

(一)人之大欲

天理與人欲,是道德規範與人的物質欲望之間的關係。先談大家都感興趣的欲望這課題。人有很多欲望,性欲又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種。情欲這種欲望,似乎最早見于詩經。朱熹以道學家身份,批判詩經多淫詩(尤其鄭風,多求愛、野合的東西)。孔子説:「詩三百,一言以蔽之,曰:思無邪。(真情流露,毫不作假)」的確,詩經雖多情欲之歌,但這些只不過是大膽、坦率的愛情詩而已。

禮記.禮運篇:「飲食男女,人之大欲存焉。」孔子是肯定了合理滿足人性兩大基本欲望--物欲與性欲的必要性,主張統治者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百姓的物質要求。又孟子與齊宣王的對話中,可看到孟子也不主張去除人的「好貨、好色」之私心的。與孟子同時的告子也說過:「食、色,性也。」三人是有一貫的思想的。儒家承認人的欲望與需求的,只要不過份就可以了,誠如梁兄所言,孔子對欲是採加以節制的態度的。

(二)存天理,去人欲

再談「理」,在哲學領域,理是指宇宙的精神實體(這個對我來說,是十分高深的學問,暫且按下不表),在社會道德領域,理是一種規範社會行為的道德原則(這個簡單易明得多了)。

梁兄指出,天理與人欲的概念,最早源於漢初寫成的「樂記」。

其實,理欲之辨,又把兩者對立起來的,最初見於先秦諸子。「禮記」在先秦未成書,儒家弟子的「記」,多單篇流傳,至西漢才編纂成書。「樂記」原本是講音樂,談美學的。梁兄所引「禮記.樂記」原文中,說「夫物之感人無窮」,「人之好悪無節」,「滅天理而窮人欲」等,是先秦諸子理欲思想的起源。

而「樂記」說「夫物之感人無窮...物至而人化物」的意思是:人被物所化,物化者,身為物役,成為物欲和外物的奴隸,雖有人形而缺乏人格,正如梁兄的言,欲望不加節制,人就等同動物了。在樹立君子人格之前,人是很容易「物至而人化物」的,人若不「德化」便容易物化,進而惡化,比動物更壞。於是,樂記接着說:于是有悖逆詐偽之心,有淫逸作亂之事了。

(三)朱熹的「存天理,滅人欲」思想

(在我求學階段時,最怕接觸的課題,就是宋明理學。以下所談,是嘗試以一通俗觀點去看朱子哲學這一個重要命題。)
   梁兄提到理學家主張存理去欲,並不是否定一切欲望。也舉出朱熹所云:「飲食,天理也;山珍海味,人欲也。夫妻,天理也;三妻四妾,人欲也。」為例以作說明。

朱熹認為正常的飲食是天理,山珍海味般的是人欲。食欲、性欲、愛欲都是人的本性。他不反對人們去追求,但應合理合法地追求。正常的合理的人欲就是天理;過份的甚至罪惡的人欲就是朱熹要滅的人欲。而朱熹說:「天理就是人欲」,又說「存天理,滅人欲」,前一個人欲是人們的正常欲望,後一個人欲是人們無節制地甚至是違法的奢求,沒有矛盾。

所以朱熹不是什麼都要滅,不是要扼殺人性,其實是要防範個人欲望的過度膨脹。一位西方神學家曾說:「道德的淨化並非要去掉七情六欲,而是使七情六欲合於規範。」我們也不能把去人欲簡單的等同於禁欲主義,這也是回應梁兄所言,儒家學說,既不主張緃欲,也不主張禁欲。

最後,朱熹說:「孔子所謂克己復禮,中庸所謂致中和,尊德性,大學所謂明明德....,聖賢千言萬語,只是教人存天理,滅人欲。」簡單的說,存天理就是向善,滅人欲就是去悪,克己省身,修身養性。

(四)明清之際理欲價值觀的轉變

理欲思想,源於先秦,宋明理學家提出「存理去欲」之主張。到了明凊之際,隨著工商業發達,資本主義萌芽,社會經濟狀況、價值觀念、倫理道德思想都發生巨大變化,人們提出感性欲求的合理需要,因而出現了所謂「異端」、「離道」的社會思想,衝擊原本佔主導的儒家價值體系。

明清思想家主張人各有私,自私自利是人的自然本性,不能否定。他們批判理學家主張的「滅人欲」和虛偽的道德說教,反對以「禮」和「理」束縛人心,壓抑人性。主張重視人們的正當欲望和利益要求,追求個性的解放。

程朱之理欲之辨,明中葉後已有學者提出質疑,提出不同的觀點,作出反思。例如李贄對作為感性需要的「欲」給予肯定,為明清之際對此問題的討論奠定基礎。王夫之提出「以理導欲」,理欲合一。 顏元將人的個人私欲放在一個光明正大、堂堂正正的地位。而戴震是理欲之辨的最後總結者,也是對存天理、滅人欲批判得最深刻者,他提出「遂民之欲」、理欲統一的主張。

此外,戴震說理學家「以理殺人」,這也引發出頗多爭議,這裏不作評論了。個人對明清思想家的理欲觀沒作過深入探究,所以上文亦只有三言兩語的輕輕「掂」過便算了。梁兄送出片片美玉,卻換來弟之塊塊破磚,愧甚,請見諒。

最後,對於戴震的理欲之說,後人給予極高評價,如蔣方震為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作的序認為「東原理欲之說,震古鑠今,此真文藝復興時代之個人享樂主義的精神也。」百里先生的歐洲文藝復興史我沒有看過,東原理欲之說我也不求甚解,有人說蔣先生可能曲解了戴震,何以見得戴說有個人享樂主義精神呢?還望諸君子賜我教益,解我所惑吧。(完)